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邗江、杭集工业园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公司)、院、行、社、中心、群团、直属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扬邗委发[2005]57号)精神,根据建设学习型城区和形势发展对干部学习教育的新要求,现就建立镇(局)级领导干部个人学习学分制考核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实施镇(局)级领导干部个人学习学分制考核办法,实现领导干部学习绩效的有形化和具体化,推进领导干部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领导干部在学习中掌握新知识、开阔新境界、增长新本领,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能力,为争做扬州“两个率先”先行区,建设更加富强、文明、秀美的新邗江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考核原则 1、科学量化,规范操作。结合领导干部的实际,对考核项目实施细化量化,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推动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2、体现激励,重在引导。增强干部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针对性,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学分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以致用,用有所成。推动干部的政治与业务学习向纵深拓展,以学带考、以考促学,既考核干部掌握基本理论和新知识的情况,又考核干部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把重点放在考用结合、注重实效上。 三、实施范围 镇(局)级领导干部个人学习学分制考核办法适用于全区镇(局)级干部。其他各类干部,由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结合实际参照实施。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1、设置知识更新培训:知识更新培训,设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内容主要为基本理论的学习、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每年学习任务由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区人事局和区委党校等部门提出,区委审定。区委党校负责对领导干部知识更新培训工作,提供学习培训计划,对学习培训进行考勤、考核。选修课内容主要为各类新知识和新技能的学习,由各党(工)委设置菜单,由个人根据工作需要选定。 2、分类量化学习分值: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的考核和认定,将知识更新培训、参加中心组学习、参加各类教育活动、学以致用、学习成果展示等纳入个人学习学分制考核的范围,并对各类学习内容进行合理的分值量化,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学习分值体系。 3、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学习档案和年度学习情况记录卡,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的长效管理。个人学习档案主要记载干部本人学历、学习经历、学习成果、每年学习考核成绩等;年度学习情况记录卡具体记载干部本人当年知识更新、学历提升、参加中心组学习、各类培训、学习活动、论文发表、学用结合等情况,是年度学分制考核的主要依据。通过建立学习档案和年度学习情况记录卡,为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评价和选拔任用提供依据。个人学习档案和年度学习情况记录卡由所在镇(街道)的宣传部门或区级机关各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区委宣传部、组织部经常对干部个人学习档案进行检查或抽查。 4、健全学习激励机制:要将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年度学分情况,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结合。同时,把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通过采取奖学任优的学习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领导干部的学习积极性,推进领导干部个人学习学分制考核办法的有效实施。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习,把建立和实施领导干部个人学习学分制考核办法,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领导干部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领导干部学习的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考核工作,巩固提高学习成果。各党(工)委宣传、组织部门是负责领导干部个人学习学分制考核的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在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研究制定推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学分制考核的各项具体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2、端正学风,强化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镇(局)级领导干部,在学分制考核办法的实施中,发挥好主体作用,做积极的领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学习型城区的建设中,积极发挥好表率作用。要明确学习目的,妥善处理工学关系,坚持学有所得、学以致用,防止出现片面追求学历、为学习而学习的现象。要通过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文化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增强履行岗位职责和创新工作的能力,努力成为适应时代要求、开拓创新的学习型领导干部。 3、整体互动,注重实效。建立镇(局)级领导干部个人学习学分制考核办法,是创建学习型城区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立足于创建实施镇(局)级领导干部个人学习学分制考核办法的工作机制,注重不断规范与完善、探索与创新、总结与提高,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科学考核和有效激励,确立正确的学习导向,营造健康的学习氛围,为镇(局)级领导干部个人学习学分制考核办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树立全局观念和系统观念,把实施镇(局)级领导干部个人学习学分制考核办法与改善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提高领导干部文化知识水平相结合,与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相结合,与促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相结合,形成整体互动,力求长效的工作格局,努力在探索镇(局)级领导干部个人学习学分制考核的实践中,创出特色,取得成效。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宣传部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 200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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