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邗江
关于2006年度镇(局)级党政干部个人学习考核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邗江、杭集工业园党工委,区级机关各党(工)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扬邗委发[2005]57号)精神,促进全区党政干部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形成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长效机制,现就2006年度镇(局)级党政干部个人学习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核内容
    1、知识更新学习。规定科目由区委宣传部、组织部等部门根据年度学习的相关要求,提出书目,统一教材,年底测试;自选科目由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需要指定,今年不少于4门;其它科目主要反映对新形势及有关政策的学习。规定科目、自选科目和其它科目的学习都要查看读书笔记或体会文章。
    2、参加中心组(或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主要考核个人年度学习计划(含学习内容、时间、方法、重点调研 课题方向等)、参加中心组(或班子成员)集中学习的出勤、交流发言、学习笔记等。
    3、参加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主要考核听取各类辅导报告会(含党员干部公共课堂)、参加区及区以上党校或部门组织的培训、参加所在机关、支部学习等。
    4、学用结合。主要考核结合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文章情况和分管工作实绩(分管工作的亮点、特色、典型)等。
    三、保障措施
    1、打造学习平台。我们已在“中国·邗江”网站“建设学习型邗江”中专门开设“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栏目,反映创建动态、介绍建设经验、提供学习信息、刊发调研论文,打造干部学习新平台,促进干部更加灵活有效地学习。
    2、提供学习书籍。今年统一为全区各党(工)委中心组成员和区级机关一级局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供《关注“十一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重要问题解析》、《新型工业化读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读本》等书籍。与此同时,办好“公共课堂”,邀请领导和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辅导。
    3、健全评估体系。《邗江区镇(局)级党政干部个人学习记录卡》,全面反映干部个人全年学习情况,由本人平时填写,是干部个人学习考核的重要依据;《邗江区镇(局)级党政干部学习档案》,记载干部个人学习5年间的主要成果,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每年年终填写,并存入干部个人档案;《镇(局)级党政干部百分制考核表》,对各类学习内容进行合理的分值量化,考核时先由干部个人自评,然后考核组评分。
    4、建立奖学机制。要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百分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在全区有重点地评选和表彰一批创建学习型干部的先进集体和学习型干部先进个人。
    四、具体要求
    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党(工)委建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一级局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区委宣传部、组织部进行考核;其他镇(局)级党政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考核,区委宣传部、组织部组织抽查。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党政干部个人学习的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领导干部学习的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考核工作,巩固提高学习成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镇(局)级党政干部,在百分制考核办法的实施过程中,要做积极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积极发挥好主体作用和表率作用。各党(工)委宣传、组织部门是负责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百分制考核的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在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研究制定推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百分制考核的各项具体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在探索镇(局)级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百分制考核的实践中,创出特色,取得成效。
    附:镇(局)级党政干部百分制考核表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宣传部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
2006年4月24日

镇(局)级党政干部百分制考核表

                镇(局)

姓名: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评分

 

 

 

 

 

知识

 

更新

 

培训

 

35分

 

 

规定

科目

学习

《关注“十一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重要问题解析》、《新型工业化读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读本》等

 

 

 

25

 

 

书面统一测试15分;

每门有读书笔记或体会文章得10分,缺少1门扣1分。

 

 

 

自选科目及其他学习

根据岗位和分管工作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4门)

 

10

缺少1门扣2分;

每门有自学笔记或论文得2分。

 

 

 

 

 

 

参加

 

中心

 

组学

 

 

30分

个人年

度学习

计划

包括学习内容、时间、方法、重点调研课题方向等

 

2

有个人年度学习计划,并能实施得2分;

没有制订不得分。

 

 

 

 

出勤

参加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

 

10

全年参加中心组学习10次以上得满分,每少一次扣1分。

 

 

 

交流

发言

在中心组学习中的交流

6

在中心组学习中每交流1次得2分,满分为止。

 

 

 

 

学习

笔记

在专用学习笔记本上撰写规定和自选科目的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或读书笔记

 

 

12

在专用学习笔记本上撰写的心得体会文章和读书笔记10篇以上得满分,每少1篇扣1分

 

 

 

 

 

参加各类学习

教育

活动

 

20分

听取各

类辅导

报告

听取应参加全区性的辅导报告会、讲座(含公共课堂)

 

10

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专题讲座、报告会缺1次扣1分

 

 

 

 

参加其他学习

教育活动

应参加区及区以上党校或部门组织的培训

 

6

参加培训得6分,未参加的不得分

没有此项任务不扣分

 

 

 

参加所在机关、支部学习

 

4

每参加一次所在机关、支部学习得0.5分,满分为止

 

 

 

 

学用

 

结合

 

15分

 

调查

研究

结合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文章

 

6

1篇结合工作的调研文章得3分

 

 

 

 

工作

实绩

 

分管工作有明显进步

 

9

分管工作有亮点、有特色、有典型1处得3分,分满为止

 

 

 

 

 

加分

 

 

项目

 

提升

学历

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改善学历结构

当年专升本结业加4分、毕业加6分;研究生结业加8分、毕业加10分

 

 

 

发表

论文

在省、市、区报刊上发表论文

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区级加2分

 

 

 

评为

优秀

学员

在党校或其他培训机构评为优秀学员

每次加5分

 

 

 

 

参加考核人员

 

 

年度总学分

 

 

 

 

 

1、知识更新课程中的规定科目由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单位统一制定;自选科目由各党(工)委或个人根据需要指定。

2、《邗江区镇(局)级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记录卡》是考核的主要依据,由个人如实填写,各党工委审核,报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3、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党委建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一级局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区委宣传部、组织部组织实施;其他镇(局)级党政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区委宣传部、组织部适时进行抽查,并纳入两年一度的中心组考核评比的范畴。

[发布时间:2006-04-27]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主办:扬州市邗江区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