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农民工劳动关系 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扬州市邗江区总工会 李立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市场化的进一步加剧,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工日益增多,其作为一个特殊阶层的存在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一特殊阶层为推进城乡繁荣,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和农民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和回报。由于诸多原因,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一定侵害,劳动关系矛盾日益突出。但从本质上而言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当前,农民工庞大的数量、兼具农民和工人的身份等,决定了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特别是近80%的农民工集中在非公制企业就业制约着农民工劳动关系的稳定。因此,正确认识农民工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现阶段工会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正确认识农民工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
1、农民工劳动关系较难确立。目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约率较低,且劳动合同内容极不规范。据调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2.5%。
2、农民工劳动报酬低、同工不同酬,且被拖欠和克扣严重。一是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低,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二是同工不同酬。据统计,2005年农民工的年平均收入为远低于城市正式职工的年平均收入。三是工资被拖欠和克扣严重。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是农民工最迫切的要求。除了拖欠工资报酬以外,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克扣或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
3、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普遍偏低,享受不到社会救助。现阶段,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较低。这对于拥有1.2亿农民劳动力到乡以外地方流动就业的国家来说,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险,无疑是一个重大隐患。此外,农民工享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等城镇社会救助,在因失业、疾病、意外伤害生活陷入困境时,往往孤立无助。
4、农民工超时工作非常普遍,甚至经常被剥夺节假日的休息权。据调查,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9.4小时。在建筑业中,农民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大约是10至12小时。
5、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威胁。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缺乏起码的劳动保护措施,工伤及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极高。
二、正确分析农民工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原因
1、现行经济结构和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我国现行的经济社会结构及劳动力市场的不统一,造成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身份、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上所享受的待遇有所不同。这种现象的存在,是农民工权益受损、引发农民工劳动关系矛盾的根本原因。
2、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一个明显的特殊是:社会二元劳动力市场和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同时并存。农民工则处于次级或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中,成为城镇社会最低层劳动者群体。由于农民工劳动力供给大、素质低,缺乏就业竞争优势,农民工在劳动关系的矛盾中,几乎不可能通过“劳资博弈”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工会组织维权力度不够。由于农民工自身的散漫性、客观的流动性和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再加上体制、维权难以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组建工会工作进展缓慢。少数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组建率较低。同时,有些已有的工会组织没有发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应有作用,导致劳动纠纷的扩大化、显性化和复杂化。
4、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造成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需要付出的成本远远小于他们的既得利益。这就让更多的用人单位不惜通过以身试法来追求资本的积累,而把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对劳动者的责任推给劳动者本人、推给政府和社会。
三、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思考
一是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应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逐步消除制约农民工有序流动就业和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建立的制度性障碍。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体系。这是农民工劳动关系矛盾集中的领域。要注重从制度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收入过低的问题,逐步建立起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同时建立企业内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代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保障他们参与工资分配的权利。
三是建立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符合农民工要求怕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自身特点和现实需要,以劳动关系为标准,采取分类分步的保险办法,逐步有序的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当前,应优先推进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特别是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加快建立健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制度。对于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可以先实行一些既能满足农民工需求,又方便与统一社会保险制度相对接的过渡性、阶段性措施。
四是畅通农民工的诉求渠道,让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协调农民工利益关系矛盾,迫切要求畅通农民工利益表达的渠道,在立法和政策制度设计时要有农民工代表参与,在职工代表中,要增加农民工代表的比例。政府部门要着力架设各种渠道了解、听取农民工的利益表达。
五、发展农民工入会,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力与资本的竞争中,单个农民工的力量无疑是处于不利地位,只有农民工联合起来,加入工会,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以同一种声音表达诉求,才能更加有效的保障自身权利。要从农民工人数众多、工作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出发,探索农民工工会组建方法。要根据中央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维权力度,切实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叫响。1、努力推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从总体上、制度上协调劳动关系矛盾,使农民工的维权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制度化行为。2、努力为农民工办实事。把农民工纳入到工会帮扶工作之中,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帮助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努力维护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3、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教育农民工通过理性合法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通过工会工作的开展,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险权和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积极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