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
如何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党校 王 燕
新农村建设要以现有的自然村落为载体,以现有的农民为主体。当前,农村妇女已成为农村中主要的留守劳动力,农村妇女是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生力军。能否有效地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调动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小康目标的实现。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施展才智的广阔空间,同时也为农村妇女自身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作用的发挥还受诸多制约,对于这一点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只有克服这些制约因素,妇女的积极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一、影响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作用发挥的几个制约因素
1、妇女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不到位
我们最近在邗江区的一次调研中发现,很多妇女包括一些村的妇女主任对新农村建设知之甚少,她们对新农村的理解比较表面化,认为路宽了,环境变好了,人们说话不吐脏字等就是新农村,至于自身地位的提高、权利的维护、作用的发挥等均不在她们的考虑范围内。她们中甚至有人认为新农村建设与自己没有直接的关系,中央或地方及村干部们怎么搞无关紧要,只要不损害自身的切身利益就行。
2、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缺乏利益代言人
任何一种社会群体,要维护自身的社会利益,就必须具有适合它的利益表达机制,首先必须在相应的社会决策层中有它的利益代表人,但人们在讨论妇女问题时很少考虑这一点,以致农村妇女的利益表达较为困难。如: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的比例较男性低,且正职少,主干少,一般从事妇女主任、计生专干居多。以邗江区为例,虽然村委会成员中妇女的比例在20%左右,但是全区161个村委会中,仅有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各9名,妇女在正职中所占的比例少得可怜。因而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影响不够大,难以在决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缺乏有力的利益代言人,女性权益经常受到忽视和损害,如土地权利、分享集体收益权利、选举权利等一些以集体名义形成的内部规定中。广大农村妇女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的重要力量,其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地位、影响与其贡献相比极不相称。
3、妇女找不准发挥自身作用的途径
由于受传统的社会性别角色定位的影响,很多的农村妇女定位至今还不能摆脱“男主外、女主内”的习惯影响,大体上还以家庭为自己活动的圆心,以家庭的亲戚关系、社会关系为自己活动的半径。男性外出打工后,照顾家庭的重担就全都落在了妇女的肩上。由于农村的公共设施不够健全、养老等社会保障措施不到位,农村妇女就成为家庭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孩子的抚养教育、老人的赡养、病人的照顾等几乎都由农村妇女独立承担,牵扯精力太多,以致无法走出家庭,从而无暇参与新农村建设。尤其是一些有文化知识、头脑比较灵活的年轻农村妇女为了照顾婴幼儿,主动放弃发展的机会,造成农村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由于大部分精力都倾注在了家庭,使得农村妇女接触外边世界的机会较少,获取外部信息的渠道有限。现在的农村妇女,作为一种社会生存主体,基本上处于分散状态,相互间交流的机会不多,不能形成发展农村及提升自己的合力,也找不准发挥自身作用的途径。
二、积极引导妇女发挥建设新农村的积极作用
1、营造妇女参与建设的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
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妇女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受益者,而且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没有妇女的发展,是不全面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妇女在农村人口中占很大比重,妇女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建设新农村的美好蓝图,不应是停留在纸上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个字,而应该把它转化为农民的积极参与,使之成为农民真正受益其中的实践活动。在这样的实践中尤其不能忽视妇女所能发挥的作用,各村民委员会应扎扎实实地开展以农民为主要受众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宣传活动。特别要注意引导广大的农村妇女抛开传统思想的束缚,跳出世俗的行为模式,以极大的热情投身新农村建设,建设好自己的美丽家园。
2、提高妇女在农村中的从政比例,并优化其从政结构
一是从政策规则入手,推动具有社会性别视角、可操作的新政策出台,使社会性别进入决策主流化,提高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干部以及村民对妇女参与村委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目前的农村是以女性为主要留守劳动力的农村,但还延续以往的村委会成员结构—男性占绝大多数、男性处于主要的领导位置,女性仅仅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不能统筹全局独立地开展工作,这显然不太合理。男村委会干部不太可能会以女性的视觉来考虑问题,不能完全表达女性的利益诉求。相关的部门应该注意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制定相关的政策,提高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的比例,尤其要增加女村支部书记、女村民主任的人数。
二是从营造良好的参政环境入手,进行广泛的的社会性别宣传教育,并建立有效的支持机制,加强妇女的综合能力尤其是参选参政方面的培训学习,提高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的热情和能力。鼓励农村中的优秀女性如致富能手、技术骨干、文化能人等,积极主动地参加竞选,争做农村妇女权益的代言人,为农村妇女争取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有的地位,逐步改善农村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
3、加强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妇女自身素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按照“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目标培养现有的农民,农村妇女也应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各级妇联及相关的工作部门应为农村妇女提高自身素质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网络,并积极创造农村妇女参加培训的机会。
一是开展科技文化知识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由于受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影响,农民接受教育的机会要远远低于城里人,再加上受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农村妇女受教育的水平就更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批要知识武装起来的新型农民的参与,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专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需要。村委会及相关的工作部门可以邀请农林部门的技术骨干、高校的专家、农村内部的致富能人等,对农村妇女进行政策、法律、文化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普及,并教授她们掌握一两项专门的技术。
二是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农村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党中央、村委会的事,或仅仅是男性的事,而是与农村妇女有着直接关系的大事,妇联及村委会等应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帮助农村妇女转变旧有的思想观念。使她们告别“张家长、李家短”的闲聊,告别搓麻将打发时间的无奈,以昂扬的精神状态投身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
4、建立各类基层妇女横向联谊互助组织
农村妇女是分散的社会群体,在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过程中,经验不丰富,常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为了提高与外界对话的能力,农村妇女有必要在妇联及其他妇女组织的引导下,建立自己的组织,互相切磋、交流经验,以集体的力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发展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规模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农业要向它的产业下游延伸,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等,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产业化、专业化的生产需要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人来参与,分散的农村妇女必须组织起来,以适应规模化发展的趋势。农村妇女自身的横向联谊组织,例如各种专业协会等就可以组织安排好它们的会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参与生产。各横向组织内部的女企业家、女农村经纪人、女技术能人等也可以通过自身的成功经验示范、带动农村妇女发展生产,同时可以提供技术、信息等一系列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5、对现有农村妇女进行合理引导,有组织地转移农村妇女劳动力
我国的农村人口太多,在现今的耕地面积不变甚或有所减少,农业的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农村的劳动力出现了过剩。为了增加农民收入,为了农村稳定,必须加快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相较于男性,农村妇女劳动力的转移,在更大程度上面临来自社会、家庭和性别因素的制约,妇女在生理和心理上不同于男性的特点也决定了其更易受到侵害,特别是进行异地转移的妇女,心理成本远远大于男性。这些因素不仅阻碍了农村妇女劳动力的整体转移速度,而且也造成了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不稳定性,妇联和政府各级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充分发挥相关职能作用,努力拓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途径。
一是抓好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外出创业技能。坚持面向市场、多层次、多渠道地对农村妇女进行教育培训,有效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市场就业需要,适应城市生活。要特别针对农村妇女的特点制定计划,多办与就业相联系的有针对性的短期培训。
二是通过多种渠道,为有组织地转移农村妇女劳动力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妇女外出务工必须以掌握丰富有效的信息为前提。妇联及相关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相较于农村妇女个体具有一定的优势,它们能够接触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信息来源较为广泛。同时又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并与劳动部门建立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网,主动为妇女提供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
6、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为农村妇女解除后顾之忧。
各级政府应逐步探索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村大病统筹的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统筹层次,使农村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逐步促成农民以家庭养老为主向社会化养老的过渡。各级妇联及其相关部门应帮助农村建立正规的收费合理的托儿机构,使得婴幼儿的教育从单个教育走向专业化教育,既可提高效率,又能保证质量。上述措施的采用,完全可以帮助农村妇女降低走向社会的预期成本,使妇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成为可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需要全社会都参与进来的一项系统工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它需要一个长期的、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新农村建设最关键的不是农村外部的宣传说教以及献计献策等,而是要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激起广大农民主体的共鸣,使新农村建设主张内化为农民自身的强烈追求,使得包括广大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能以自身的积极行动响应党中央的号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