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邗江
关于选评学习型组织建设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邗江、杭集工业园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公司)、院、行、社、中心、群团、直属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区的意见》(扬邗委发[2003]40号)要求,总结推广近三年来我区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的成功经验,不断把学习型城区建设工作引向深入,经研究决定,在全区选评一批学习型组织建设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一)学习型机关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工作网络和明确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有研究、有计划;

2、利用会议、讲座、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并积极发挥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不断推进创建工作;

3、健全各种学习制度,创新学习载体,强化对学习的考核,坚持每年进行总结评比,建立学习档案;

4、学习活动健康、有序、深入进行,干部职工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单位建设在全区乃至全市有一定影响。

(二)学习型系统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1、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系统内党政班子成员对创建工作认识较为深刻,目标、职责明确,带头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营造学习氛围;

2、科学制定本系统建设学习型系统的规划、计划,基层单位也有相应的创建规划、计划,并能得到有效落实;

3、根据本系统特点,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进行各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重视学习阵地建设和学习载体的创新;

4、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学习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机制,系统整体学习能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创建工作有一定成果。

(三)学习型镇村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网络明晰,行政推动有力,镇村有切合实际的长期和短期规划,建立了共同愿景,进行了深入的宣传发动;

2、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学习载体不断出新,积极运用基层党校开展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政策法规、实用技术等培训活动,能持之以恒地开展学习日活动,组织各类讲座、研讨和交流活动;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抓重点、抓典型、抓骨干,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年有总结评比;

4、通过创建成效显著,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跃,干部群众能力和素质显著提高,三个文明建设快速发展,在全区乃至市内外有较大的影响。

(四)学习型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1、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了学习委员会,结合实际精心制定了创建规划、学习计划、学习制度,有组织、有步骤地将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党校、市民学校、综合活动室、图书室和文化活动场所,开放社区内学习教育场所,社区内各类学习教育资源“共驻、共建、共享”。

3、加强载体建设,根据社区成员的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开展教育活动和读书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点带面,共同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4、建立学习机制,抓好学习型社区骨干队伍建设,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五)学习型企业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1、有以企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设活动领导机构,专人负责、网络健全。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及工作计划,明确近期和远期目标;

2、企业领导带头学习,率先垂范,成为创建学习型企业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经常开展群众性读书、技术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重视学习阵地建设及学习载体的创新;

3、制定学习管理制度,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持证上岗、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4、企业的组织力和创新力得到增强,班子成员自身的学习力有一定提高,员工学习心态有积极变化,自我价值有所提升。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和目标任务,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六)学习型家庭建设示范户标准

1、家庭成员有先进的学习理念,学习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家庭及个人学习计划,父母能带头学习、快乐学习,并与事业形成双向互动的学习模式,有较高的学习效率;

2、家庭拥有一个书柜、一百册图书和两种报刊杂志,注重对学习的投入,学习费用不低于家庭总收入的2%,家庭成员每天用于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城市家庭标准可适当高一些);

3、家庭成员在学习中,不断提升自身的就业技能,有较显著的创新、创业成果,包括成功创业的感人事例或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应的科研成果等,家庭生活情趣积极向上。

二、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标准

1、对学习型组织建设有全新的理解,能把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自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研究、有思考,是学习型组织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2、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有声有色,能创新工作载体,活化学习形式,通过创建,各组织的活力、工作的效率、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创建工作有亮点、有特点、有典型;

3、在学习型组织建设中起示范作用,热爱学习、崇尚学习、带头学习,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科学地处理好学习、工作、生活的关系,有独具特色的学习方法和较高的学习效率,自己的学习客观上对同事和他人起到榜样作用。

三、评比程序

1、由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依据《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区的意见》精神、学习型组织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和学习型组织的特点,参照标准制定和下发六类学习型组织建设示范单位考核评估办法。

2、各类学习型组织根据考核评估办法,先行自查,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报送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

3、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各类学习型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考评。

4、六类学习型组织领导小组根据检查考评的综合情况,提出建议名单。

5、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由六类学习型组织领导小组根据标准评选,并提出建议名单。

6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将建议名单统一送区委宣传部汇总,由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审核。

四、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

1、六类学习型组织领导小组特别是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进一步激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崇尚学习、认真学习的热情,不断提升全民“创业、创优、创新”的能力,为争做扬州“两个率先”先行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推荐工作以各类学习型组织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各类学习型组织要把评选表彰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议事日程,对照标准,完善各类学习档案和资料。

3、申报单位和个人须认真填写申报表(表格附后),申报单位附2000字左右反映创建特色和亮点的经验材料申报个人附1500字左右体现组织、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并能起示范作用的经验材料。

 

附:

1、学习型组织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2、学习型家庭建设示范户申报表

3、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办公室

2005年9月19日

  

学习型组织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牵头单位意见

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审核意见

 

 

 

(签章)

    

 

 

 

 (盖章)

    

 

 

学习型家庭建设示范户申报表

 

户主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牵头单位意见

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审核意见

 

 

 

(签章)

    

 

 

 

(盖章)

     

 

 

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牵头单位意见

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审核意见

 

 

 

(签章)

    

 

 

 

(盖章)

     

[发布时间:200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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